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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娄底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1)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新化县,可在新化县教育局直接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娄底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6日-11月1日。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娄底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体检、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申请人需先进行体检后再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③2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注: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3.证书颁发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论,申请人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附件:娄底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娄底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娄底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

认定机构

体检医院

体检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范围

娄底市教育局

0738-8262289

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涟滨东街铁西路福安巷2号,联系电话:16673888260)

11月4日-8日

娄底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勤政街36号)

11月4日-8日

符合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娄底(新化除外)的申请人和在娄高校应届毕业生

娄星区教育局

0738-8513635

娄底市娄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湘阳街735号)联系电话:13786865623,提前预约

11月4日-8日

娄星区政务中心一楼区教育局窗口(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与甘桂路交汇处,娄底四中正对面)

11月4日-8日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娄星区户籍或持有娄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和在娄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冷水江市教育局

0738-6372675

冷水江市妇幼保健院(冷水江市冷新路13号,联系电话:0738-5239967)

11月6日-7日

冷水江市教育局五楼教师工作股(锑都中路26号)

11月6日-8日

符合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冷水江市的申请人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

涟源市教育局

0738-4422189

涟源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涟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涟源市人民医院、涟源市中医医院)

11月4日-6日

涟源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涟源市梅亭路与振定路交叉口西北侧工业桥旁)

11月4日-6日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且户籍在涟源市(或持有涟源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的申请人

双峰县教育局

0738-6821229

双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11月7日-8日

双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525室

11月7日-8日

符合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双峰县的申请人

新化县教育局

0738-3545739(网报期间)

0738-3316225(确认期间)

新化县中医院湘隆养老康复院健康管理中心(新化三中叉路口往西河镇方向走100米,联系电话0738-3352166)

11月4日-8日

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11月4日-8日

符合认定高中(中职)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户籍在新化(或持有新化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教育之路,需要勇气与坚持。愿每一位申请者在2024年湖南娄底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都能以好的状态迎接挑战,展现自己的教育热情与专业能力。祝愿你们在未来的教育生涯中,能够扬帆起航,乘风破浪,为娄底市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实现自己的教育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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